大竹集体专利申请代理哪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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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集体专利申请代理哪家强?

作者:达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9 08:31:05

注册商标流程有四步,让小编一一为你们介绍:1、提交申请:客户书面确认达州商标注册信息后,所有申请当天上报,商标局当天返回载明申请号、申请日期的《商标报送清单》或电子回执;

2、形式审查、商标局受理:形式审查是商标局收文科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文件有无明显错误、格式是否正确等。形式审查时间约20~30个工作日,形式审查通过将正式受理,按照相关规定邮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一份。

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9个月内,商标局审查员对商标进行严格审查。会出现2种结果,一是该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或部分驳回;二是该商标初步审定,依法予以公告。出现第1种情况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后视情况可依《商标法》规定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成功会初步审定。

4、公告期:公告期是指进入实质审查并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局网站上进行公告3个月的时间。公告期任何自然人、单位对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公告期3个月结束后,任何人、单位不可再向国家商标局提异议,所申请的商标依法获得注册。

达州商标注册是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什么样的商标才能注册呢?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

在申请达州商标注册时,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原则会比较多,如果是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商标业务的时候就会比较繁琐,或者是遗漏掉某个步骤。因此如果是没有相关经验的申请人,委托一个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机构来代为办理,相对来说更合适,成功率也会更高。那么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商标注册公司整理了下面几条供大家参考:

1.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的原则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申请就被会驳回作废。2.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十分有利。

3.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4.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商标注册对于没有了解这一块的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不注意或忽略了细节就很容易造成商标注册的失败,商标注册需要比较专业的人协助办理比较好。

专利无效就是在专利权授予以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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