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公司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联系我们

  • 达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大竹公司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大竹公司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作者:达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30 08:36:22

专利是工业产权的一种,每项发明,都是以促进社会发展为前提的,给予发明专利保护只是对发明人的一种尊重与奖励,从而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一件事情大家可能都清楚,即使一件专利方案写出来,但是在实施方面也有很多困难,甚至无法实施应用,这种发明创造就没有实际意义,我国通过专利制度来保护发明创造,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专利制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专利制度能够鼓励专利权人推动专利的实施,任何他人实施专利都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从而获得利益,在专利制度下,发明人通过实施发明创造获得利益,发明创造为工业发展添加了必要的动力,专利制度是利用经济杠杆,而不是行政命令推动发明创造推广应用,这种推动机制要比行政推动更有效果。

专利制度为他人实施专利创造提供了更有效的条件,《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在其申请文件中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就能实施该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按照上述规定,至迟在授予专利权的同时,公众就能够通过正规和专门的渠道获知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时至今日,专利文献已经成为专门一类技术信息源,具有独特的分类体系,其详细深人程度远远超过目前采用的图书分类体系,使用者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方便、迅速地查到所关心的内容。现在,专利文献除了采用纸件形式之外,还采用各种电子载体形式,公众可以十分方便地获取。

各国专利局提供的专利信息的基础上二次开发出来的各种类型的商业性专利信息数据库有了很大发展,具有十分强大的检索功能,全世界的技术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利信息数据库实现技术检索,大大的缩短了研发时间与成本,促进了工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2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商标侵权。这一规定规范,明显针对流通领域。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第1项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为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也就是说,商标法第52条主文及其第1项,并没有对被禁止的主体作出进一步限定,即没有限制只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构架,如发生类似行为仍然属于商标侵权。与之对比,上述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规范的重点之一,明显针对生产领域。

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本文认为,在OEM合同关系中,中国制造商者虽然不是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经营,但是仍然无法逃脱商标法规定的构架,只要是未经人达州商标注册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中国加工承揽方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审查其产品商标是否侵犯中国商标权。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但仍然生产或继续生产,无论外国公司是否提供外国商标权证明,至少构成帮助侵权。当下,涉外定牌加工(OEM俗称贴牌)侵犯中国注册商标权的,中国商标法是否适用,是理论问题,更是实务中的迫切问题。在OEM合同中,中国承揽方依据外国公司订单生产产品,所有产品均为出口,不在中国销售,中国生产者的名字并不在产品上出现。对这种情况是否受中国法律管辖,即OEM是否可能侵犯中国商标权,业界有着不同的认识。

有意见认为这不构成侵权,理由是中国承揽方不是商标注册商标权人,没有用有关商标来标识自己的商品,不构成我国商标法上的在商品上使用,不属于中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业交易。所以类似涉外定牌加工的行为,不应根据中国商标法,判定侵犯中国商标权。同时,这类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对象是生产过程中的单纯产品,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有关产品到了境外目的地,才转化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

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将商标侵权行为仅局限于直接侵权,将商标法适用范围仅限于流通领域,因此很值得探讨。实际上,中国商标法完全适用于涉外定牌加工合同。

专利已经成为创新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可以从企业内部进行挖掘,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很多企业家或技术人员通常会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以为专利申请只有是技术水平比较高,有比较大的革命性的突破或者是有系列的研究发明才可以申请专利保护。这种想法无疑大错特错!只要是一丁点技术上的突破,能够解决一类问题并且带来效益的就可以申请专利,这样会避免延误专利申请的最佳时机,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可以站在竞争对手的肩膀上看问题。

如果无法避开他人的核心专利来研发技术,那么就可以围绕这一核心专利,申请诸多相关的外围专利,逼迫竞争对手在开发上无法正常进行,从而达成双方和合作,获得利益。要完善创新机制。要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深入了解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需求,从而进行有目的性的技术的研发。首先要了解专利挖掘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升专利质量水平。

第一要慎重对待专利审查意见的陈述及修改,例如午时药业案,在专利授权过程中,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或修改显著影响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第二要认真对待专利挖掘和布局规划。

第三要合理利用目前的知识产权规则主张权益。其次专利挖掘布局的好坏通过市场竞争最能直接证明出来的。专利挖掘的根本目的是申请专利,需要对科研、生产等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成果进行筛选、分析、证明以及合理推测,形成可专利的技术方案。

一是剖析创新点,确定创新点有几大块或几个点;二是对创新点进行拆分,形成一个或多个专利组合;三是专利保护技术的筛选,在提交申请过程中,哪一些技术做防御性公开,确定哪些真正想去获取专利、哪些需要作为技术秘密隐藏。

疫情当下很多中小型公司被迫注销,近期有个王老板就找到我们,“我想注销个体户,听说个体户注销比公司注销要简单许多,大概要多久能彻底注销呢?”那么小编先给大家讲一讲个体户注销和公司注销有什么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营业执照,个人单独从事生产、饮食、修理、销售等行业的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生存盈利的劳动者,注册个体户只需准备好身份证件、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及店铺名称等材料就能完成工商登记,审核速度比公司企业要快。

即使没有刻制公章、没有开银行户,个体户也能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此外,个体户也要建账报税,但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比公司企业要简单。因登记设立、日常经营涉及的证件材料少,多数情况下个体户注销比公司注销要简单。很多企业主都曾抱怨公司注销材料多、跑腿多、流程复杂,甚至耗费大半年都没能退市成功。注册一家公司除了需要身份证件、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及名称,还要全体股东的身份证件、公司章程等材料,要想让公司正常开展业务,领取营业执照后还要去刻章、开银行户以及办理税务登记。

在办理公司注销时,除了需要提供执照、公章,还要备齐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税务资料,不少企业主久久不能注销成功都是因为材料缺失或者经营异常。下面我们来看看个体户注销和公司注销的流程有什么不同。办理个体户注销的一般流程有:

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公章的话需公章;

2、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到所在主管税务部门的办税大厅核查已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4、回到登记机关提交完税凭证,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

办理公司注销的一般流程有:

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印章,公司历年来的记账凭证、财务报表以及工商年报、税务年检等其它资料。

2、公司资产清算。需成立清算小组,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网或报纸等方式做清算公告,并通知相应的债权人,公告结束后对公司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算。

3、公司税务注销。需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缴销发票。若公司税务存在异常则先解除,才能办理税务注销。

4、公司工商注销。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持报告到登记机关注销营业执照,若存在工商异常,也需解除后再办理工商注销。

5、注销公司社保账户、银行对公账户,注销公司公章。

从上文对比来看,个体户注销是比公司注销要简单一点,但对于一些不了解办理流程的经营者来说,个体户注销也并不容易。如果你想要在疫情期间注销公司或个体户的话,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可为广大经营者解决注销烦恼。


 

版权所有:达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