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个人注册商标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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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个人注册商标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达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5 08:28:45

1、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

2、达州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4、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

每天申请达州商标注册的人都有很多,因为商标都是独有的,如果别人申请了,就无法在申请了。因此,进行商标注册要抓紧时间。不过,在注册之前有些地方还是要注意的,以免注册失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保证我们商标设计要有创意、新颖,因为一旦注册成功就不能再变了。因此,商标设计不但要突出主题,还需要合理的布局。另外,商标设计最好不要过于复杂,刻意让人看一眼就能够有印象,能够很容易记住,这样的商标才是有意义的。

其次,要准备好商标注册所需资料。一般情况下,要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还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另外,企业还需要提供商标注册的申请书,这份申请书需要有企业的公章以及个人的手写签字。

最后,如果自己不懂得如何办理,要找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来办理。而不是东打听西打听,这样会非常耽误事情。而且专业的代办公司由于长期办理该业务,对于办理流程很了解,也很容易让商标注册成功。

《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达州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争议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所以出现商标争议以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规则》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是不是通用名称最终要由人去判断,在评判时会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实践中也可能会产生分歧。对于这个分歧,商标法安排了解决的途径,即如果商标审查员认为是通用名称,驳回申请,申请人还可以找商标评审委员会去争取。如果其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认可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总之,申请人有三种方法可以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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