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企业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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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企业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达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4 08:50:40

(一)达州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的主要网站内容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网站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网站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的注意的地方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标准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商标买卖出现哪些情况商标转让受理会不予核准?商标买卖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因为在商标方面我国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有很多对于商标不是非常了解的人就会遇到商标转让不予核准的情况,那么出现哪些情况商标买卖受理会不予核准呢?

商标到期未续展,提出转让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注册申请商标被驳回,未提出复审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没有没有能力作为证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买卖不予核准以及不具备集体达州商标注册人资格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转让申请书没有用中文填写转受让人名称的,商标买卖不予核准以及商标转让申请被撤回的,商标买卖不予核准。

近年来,工商局大力简化商标流程,进行达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今年6月29日,商标局发布《关于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系统试点运行的公告》。公告称,将进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试点。6月30日(含当日)之后产生的商标网上申请业务发文,以电子送达方式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注册邮箱。

试点运行期间,67种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系统发送,文件详情见附件。工商局简化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系统试点由此,小编提醒各位商标申请人:

1、试点运行期间,电子送达系统支持发送67种商标文件(并非所有类型的邮件),详见附件。

2、注意查阅注册邮箱文件,及时接受商标申请文件以免耽误商标注册进程。

3、该电子送达系统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只针对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和企业用户进行,申请人还需注意纸质邮件接收(地址变动需要第一时间办理变更)。

我国《商标法》规定,公民个人在2001年修订后有权申请商标。这一规定实施后,引发了个人达州商标注册的热潮。2007年,中国商标局开始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只允许个人企业和公司申请商标。无论公民个人是否应当申请商标,商标局单方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都是违反商标法的行为。毕竟,商标法赋予了公民个人申请商标的权利,商标局无权剥夺公民申请商标的权利。显然,商标局没有法律依据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

一、商标局限制个人申请的初衷是防止商标被恶意注册。事实上,很多人并不是为了使用目的注册商标,而是先注册,然后再按价格出售。当然,他们的行为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但要解决这一问题,不是要限制公民的商标申请权,而是要从制度上督促商标的使用。我国《商标法》还规定,商标三年内不得撤销,即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都有权申请撤销。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通知商标权人提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证明。否则,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需要指出的是,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商标抢注,因为启动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需要以申请人的撤销申请为前提,但即使抢注不使用商标,阻碍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申请人不提出撤销申请。原因有三:第一,申请注销,需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第二,申请撤销可能不成功,但可能成本高昂,但撤销失败;第三,即使撤销成功,也可能被其他商标申请人抢先,最终撤销申请人也不会受益。因此,建立商标强制使用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例如,企业或者个人注册商标后,每三年向商标局提交一次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交证明或者伪造证明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其商标。这样,不使用商标就试图注册商标的人就会大大减少,也就不必限制商标的个人注册。

二、电子申请受电子申请的制约,是指商标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也是各国商标申请的发展趋势。与传统的纸质申请相比,电子申请提高了申请效率,降低了商标申请成本。以中国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费为例,如果是纸质申请,商标局收取的费用为1000元;如果是电子申请,商标局收取的费用仅为800元。因此,电子申请也受到大多数微型企业的青睐,特别是在一次性申请多个商标的情况下,对于微型企业来说,电子申请的成本能够降低还是非常可观的。然而,中国商标局对电子申请的数量给出了很大的限制。按照现行规定,每个代理机构每天的电子申请数量不得超过10个,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使用传统的纸质应用,这无形中增加了商标申请的成本。

三、对复审费较高的商标驳回申请,商标局可以予以驳回。驳回的理由不仅是该商标与原商标相似,或者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重要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根据《商标法》,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驳回复审仍需向商标局交纳官费,驳回复审有“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

四、在检索由盲区引起的风险商标申请之前,首先要进行搜索,即搜索之前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但在国家商标局提供的“中国商标网”检索平台上,存在着较大的“搜索盲区”,即近三个月内申请的商标在“中国商标网”上找不到,即所谓的“搜索盲区”,即如果有类似的商标申请因为在检索前三个月内,很有可能找不到,这最终会给申请人造成商标被驳回的原则,违反了提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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