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公司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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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公司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达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6 08:26:50

生活中的广告很多,看视频有广告、玩游戏有广告,路上随处可见都是广告。其中许多广告语十分好听,受人欢迎。这也就导致不少的企业想把广告语注册成商标,可是这不简单呐!那么广告语想要成功注册商标应该如何做呢?公司为您整理介绍广告用语作为达州商标注册,应至少符合4个条件。

1、不能有不良影响;

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

3、有显著特征;

4、是否存在混淆。

广告语的不良影响:既然能作为广告用语,通常推定没有不良影响。广告语的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广告用语作为商品信息的传播工具,自然会表述商品的品种、质量、功能等特点。但是直接表述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特点,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间接表述或者予以暗示,通常不被禁止。何为直接表示?就是公众接受广告用语能直接联系到商品的品种、功能、质量等,不需要联想过程。而间接表示或者暗示有个联想过程,事实上,前者被拒绝注册,后者准许注册。

广告语的显著性:申请人在设计广告语时,一定要注意增强广告语的显著性。可以将自己已成功注册的商标与广告语搭配在一起申请注册。这将增强其显著特性,并增加成功注册的可能性。此外,当广告口号长期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一起使用,并通过大量的广告活动等宣传活动,在消费者群体中使其与商品或服务有着独特的对应关系,从而具有商标识别的功能时,它可以注册。

广告语的混乱:使用广告语言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并利用他人的商标搭便车,增加自己的商机,所以往往拒绝注册。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广告标语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很少有广告标语被核准注册为商标的案例。广告语商标好不好注册?

简言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首先应当考虑是否将该短语是否会作为广告用语使用;其次,该短语是否可以识别,应当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识别。通常,消费者不容易识别和识别广告标语作为商标。但是,如果企业为了加强对广告语言的保护和垄断使用,试图将广告语言注册为商标,那么尽可能满足上述要求,那么广告语言成为商标就不那么困难了。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由《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志构成。本部分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其申请人主体资格和使用管理规则应符合《集体商标、证明达州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条件,本部分第五条规定对此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审查,适用本篇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规定。

集体商标定义

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达州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达州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我们应该享有什么权利?专有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以延长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逾期不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撤销注册商标。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使用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专用许可证、专用许可证、通用许可证等。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同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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