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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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达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6 08:25:57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需要被授权才需要交纳年费,而发明专利要通过实质审查才会被授权,所以在实质审查阶段是不需要交年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年费的数额

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而与专利种类有关也与缴纳年费的年度有关。在3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年费最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相同。例如,发明专利第八年的年费为2000元,而同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为1200元。对同一类别的专利权来说,应当缴纳的年费数额相同,年费的数额随保护时间的延续而递增,实行递进制。例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至第三年的年费为每年600元,第四至第五年为每年900元,第六至第八年为每年1200元,第九至第十年为每年2000元。

年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例如,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3月1日,授权日2001年5月1日,那么在被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应当缴纳的是第二年的年费,而不是第一年的年费。次年缴纳的是第三年的年费,依此类推。

随着政策福利越来越好,国家也鼓励创业,所以每年都有很多人想注册公司,但有不少人又不了解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也不清楚注册公司地址注意事项有什么,因此,下面就由我司小编给大家讲一讲在注册公司需要准备些什么?

一、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准备三个公司名称理由是你申请的公司名称,可能与在先公司名字重名,所以有三个名称好做备选

2、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信息包括股东、法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身份信息。尤其要注意,监事不能与法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重名;有些城市工商管理部门如提供网上全流程成立公司的,要提供股东、法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四大行办理的U盾。

3、填写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可以参照同行来填写。注册资本在没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不需要太高。股东占比根据协商好的比例来填报。公司经营范围的填写不要有前置审批的内容。

4、准备租赁合同,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要求严格的话,需要提供租赁凭证、房产证、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二、注册公司办公地址的注意事项:

1、税收负担要考虑: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因此,应比较不同组织形式的税率和征收方法。并且,税收优惠政策是和公司以后的利益永远相关联的,享受到好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当于少交税,增加公司的收益,这是和公司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特定地区减免税优惠,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2、注册资本要考虑。实行认缴制后,注册公司的门槛降低了。但各股东的股份比例应该谨慎考虑,这会影响今后公司的运营管理。

3、股权比例要考虑。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比例是与公司以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收益相关的.所以在公司注册之前就要确定,是一个人投资注册公司,还是与别人合伙注册公司,若是多人投资注册公司,投资者之间的股份比例如何确定要明确好,以减少以后的利益纠纷。

4、注册地址要考虑。注册公司时,必须有工商局备案的合法地址。不同类型的公司及不同的经营范围,对注册地址有不同的要求。从税负的角度考虑,有些地区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也是选择公司注册地的考虑因素之一。

5、经营范围要明确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以后的业务就不可以超过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不明确,以后出现经营范围问题,还需要进行变更。可以将现在经营的或者以后可能要经营的方面写进经营范围里。经营范围也受注册地的产业政策及注册地址的限制。

商标法应当坚持保护达州商标注册不损害在先用户权利的原则。注册会导致恶意注册。在申请者中,有外国企业申请中国商标,有中国企业之间的申请,也有许多中国企业申请外国企业商标。从申请目的来看,有的申请后转让,获得高额转让费,有的申请后自用,在同类产品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有的申请后不使用,只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产品市场份额。我国已开始重视恶意申请的立法,但仍有不完善之处。

登记主义追求形式合理、效率高,忽视个人公平。但实用主义注重个人公平,缺乏效率,两者各有利弊。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达到效果。美国过去实行使用主义。1984年克罗克国家银行与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案后,美国于1988年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对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进行了折衷。德国一直是一个登记国,但自1994年以来,德国在确认权利制度中采用了平行登记使用制度。美国和德国的立法实践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为了有效遏制商标的恶意使用,中国商标法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优先权,或者以不正当手段登记他人使用的、有影响力的商标。

首先,要规范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商标申请的主体限于实际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商标的民事主体。其次,要明确商标申请文件的内容。在商标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有关证据或者商标使用意向书。明确规定以提供虚假的实际使用证据或者声明使用意图取得的商标注册无效。对类似商标的认定构成恶意申请。

如果申请商标与中国以前使用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申请人知道由于合同、业务联系、地理关系或与他人的其他关系而导致他人商标的存在,则不应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种复制他人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意义,对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有一定的影响。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登记。只有将类似商标认定为恶意申请,实施跨类保护,才能限制商标注册,有效遏制恶意申请。

申请A包含A1,A2,A3三个结构

在后申请B要求A的优先权并改进了A1(另外A2,A3未在B中体现)如果B成功要求了A的优先权那么A会不会被公开如果与B同时提交一份A的副本A'并要求A的优先权,那么如果B没有成功要求A的优先权则A'如果公开是否会对B构成抵触申请?

再如果与B同时提交一份A的删减版A1并要求A的优先权,A1仅保留被B选用的部分,那么同样在B没有成功要求A优先权的情况下,即使A1公开,是不是对B也就没有影响?

在在先申请A之前没有之后也不会公开的情况下:

1.在后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不会导致优先权文件本身被公开。

2.B没有要求到优先权的情况下重合部分A1是有抵触的问题的。但是抵触只评价新颖性,因此只需要B权要内容不和A1完全相同而是加入了B中改进的内容即可。

3.删减版的A1和B重合的部分依旧构成B的申请在先(优先权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抵触申请,与2相同。

如果仅仅使害怕B要求不到A的优先权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单独提A2A3进行要求A的优先权的申请申请,然后对于B要求A的优先权进行申请。通常情况下B可以要求到A的部分优先权,即重复的部分A1可以享有优先权但是B中独创的改进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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