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商标注册后,千万别忘了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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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商标注册后,千万别忘了续展!

作者:达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14 08:58:57

英德红茶想必大家都听过。此前不久,持续了多轮的英红商标案终于在北京市高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中尘埃落定。据了解,英红商标申请人广东英红茶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红公司)早在20世纪50年代即开始使用英红字号并在茶商品上使用英红商标,并且对英红商标进行了注册保护(下称基础注册商标)。但因英红公司在基础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及法定的宽展期内,未能及时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导致该基础注册商标无效。为继续合法拥有并使用英红商标,此后英红公司又就英红商标重新向商标局提出了达州商标注册申请。不料,此次的商标注册申请可谓一路坎坷、困境重重,先是经历了商标局的驳回,后来在驳回复审阶段又遭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之后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商评委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才得以被撤销。虽然此后商评委提起了上诉,但幸运的是,北京高院依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英红公司的英红商标案才得以落下帷幕。综观英红商标得以成功注册这一路的坎坷和艰辛,我们或许能够从中得到一点借鉴和思考。商标注册很重要,但是,与其同等重要的是对商标的有效管理以及对注册商标的及时续展。注册商标是有有效期限的,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商标所有人必须及时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这样其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法律上才能得以延续,否则,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注册人便不再享有对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对该注册商标进行推广、使用及经营而建立起来的市场声誉及影响力也将化为乌有。

而注册人若想继续拥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必须向商标局提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暂且不计算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以及这些投入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及负面影响,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按照法定程序,其可能面临商标局的驳回、商评委的驳回、法院的不予支持等等一系列的不利结果,这其中的艰辛和坎坷对申请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风险。而只需要及时对注册商标提出续展申请,这些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对注册人不会造成丝毫的损失。

因此,我们建议商标注册人在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务必注重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及时对注册商标进行续展,以持续合法地拥有并使用注册商标。我司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自主研发一套商标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个申请的注册商标都会单独建档,并进行定期的商标跟进和监控,在注册商标有限期届满前会及时通知客户进行商标续展,确保客户对其每个注册商标持续不间断地享有专用权,以避免类似上述英红公司因未及时进行商标续展而所面临的尴尬和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客户权益。

商标是什么,我们注册商标有什么用呢,有哪些好处呢?我相信这是不少人不理解的不懂的问题,我们注册商标为的什么。下面,公司我们公司为大家整理介绍企业为什么需要注册商标呢?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为了保护我们的品牌,树立品牌的形象,保护我们的产品,更好的占据市场,我们注册了商标,就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极大降低了盗版的侵害打击盗版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通过品牌识别购买或消费。这就是品牌的力量。

一个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正如国外的一个大老板这样说:即使一场火把工厂化为灰烬,但只要有响当当的商标在手,也就不愁工厂恢复不了生机。比如说可口可乐公司,就算这家公司破产了,它也能凭借这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名称获得一笔巨资,立刻就能恢复基本运营,这就是品牌的力量。商标的知名度打出来了,影响力是无限的。所以,凡是著名的乡镇企业,都对商品进行精心设计、严格筛选、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增加商标的含金量。

商标注册公司了解到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商标申请期间的权益,但是利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在回答商标注册期间的权益如何才能得以保护?这个问题之前,太原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某餐馆以粤菜为主。经过师傅们的努力,集体创造了一道名为“××”的菜,受到广大顾客的喜爱,成为了某餐馆的招牌菜。为了保护“××”独家占有权,经过咨询,某餐馆对菜名“××”申请注册,并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被告知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领取“商标注册证”。

正当等待商标局发放商标注册证的过程中,餐馆负责人发现某饭店照搬某餐馆“××”的做法、菜名、照片。于是,餐馆负责人找到某饭店的负责人王某,要求其立即停止做“××”,王某却认为某餐馆还未拿到该菜名的“商标注册证”,因此不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内。难道由于餐馆负责人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菜名被某餐馆使用吗? 其实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某餐馆申请的菜名为“××”的商标还未得到商标局的核准,表明某餐馆还未得到该商标专用权,因此,在某餐馆还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饭店照搬某餐馆的招牌菜“××”的做法、菜名、照片的行为未侵犯某餐馆的商标专用权,不能以某饭店的行为侵犯某餐馆的商标专用权而提起诉讼。

其次,太原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在商标申请期间,某餐馆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来维权。虽然不能利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某餐馆对“××”商标的权益,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们认为如果某饭店利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某餐馆对招牌菜“××”的做法、菜名、照片享有的商业秘密,某餐馆可以以其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而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侵权损失。   

商标注册公司了解到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保护商标申请期间的权益,但是利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该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商标从申请之日起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已申请但还未核准发给商标注册证的申请人的权益的保护是有限的,其只保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只要申请人的申请已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的,他人不得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对于在商标申请期间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是否属于侵权则没有规定。

另外,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未核准之前,商标申请人还未获得商标专有权。此时,他人擅自使用该商标,则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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